唐杰英副研究員首先介紹了歐盟的碳減排體系,由歐盟
碳排放交易體系、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CBAM)、歐盟新電池法、公司可持續(xù)報告指令(CSRD)等主要政策法規(guī)組成。歐盟的碳減排體系影響不僅限于歐盟境內,也對外國企業(yè)產生了溢出效應,例如CBAM旨在防范碳泄漏風險,確保歐盟的氣候目標不會因轉移至氣候政策較寬松國家的生產活動而削弱,同時也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要求。歐盟新電池法要求出口歐盟的電池產品需要標識“
碳足跡聲明”,
碳足跡超過最大閾值的產品不能進入歐盟市場。中國目前也在逐漸形成中國自身的碳減排體系,2021年7月16日上午,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線上交易,這是中國唯一具有法律約束、全國統一運行的強制性市場化碳減排機制(強制配額、配額有交易、配額
履約義務)。其他碳減排機制包括能耗“雙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能耗雙控目標與考核辦法)及碳排放強度/總量目標:發(fā)展規(guī)劃等。與德國相比,中國的碳排放總量增長十分迅速,人均排放量相比2000年增長了208%,達到了7.515(tCO2/Capita),德國的這一指標為7.303(tCO2/Capita)。隨后,唐杰英副研究員對歐盟CBAM的應對范例:
碳市場聯通進行了講解,瑞士碳排放交易體系與歐盟ETS,是歐盟ETS歷史上首個、也是目前唯一的國際互聯
碳市場。二者的聯通機制首先是標準統一,雙方碳市場的覆蓋行業(yè)(瑞士 ETS納入航空業(yè))、配額分配、
拍賣平臺、MRV(監(jiān)測、報告、核查)體系等實現標準一致或等效;其次是配額互認與自由流通,市場參與者可在兩大體系之間轉移
碳配額(EUA與CHU互認),實現市場聯通。雙方各自維持獨立的登記
平臺(EUTL與SSTL),通過技術對接實現賬戶間操作。中國針對歐盟碳減排機制的國際溢出面臨很多挑戰(zhàn),包括CBAM、歐盟新電池法碳足跡標識、歐盟CSRD(公司可持續(xù)報告指令)等措施對中國對歐制造業(yè)出口產生的潛在負面影響。最后,唐杰英副研究員提出了中國可行的一些應對策略:實行碳市場擴容、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完善碳排放核算體系、提升碳核算數據國際認可(企業(yè)層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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